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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消费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

1998-05-11 来源: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赵秋丽 我有话说

山东大学中文系的一名学生日前买了一本盗版的图书,书内错字连篇让人目不忍睹。记者问他为什么会上当,他说买盗版书比买正版书便宜得多。对于这种明知是假但购销双方却都自愿的情况,纠其原因,是部分消费者对文化消费的概念还不甚了解,在文化消费时对自己的权益缺乏足够的认识。

山东省出版局负责人介绍,文化消费包括文化商品和文化服务两大类。在文化商品消费中,时常可见到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况,比如买到或看到的盗版图书、音像制品。盗版不但侵害了原著者和出版社的合法权益,部分产品的粗制滥造也使许多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。有些盗版光盘放了几遍就会出现马赛克现象,盗版图书字迹模糊,且常错字漏字以及少页,但盗版音像制品和图书的低廉价格无疑也受到许多消费者的青睐。山东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彭立荣认为,目前在全国各地的小书摊上,盗版图书的比例约占60%。由于多数群众的收入不高,图书价格成倍上涨,致使一些人乐于光顾这些摊点,即使质量低劣,也很少有人投诉。

文化服务则主要指歌舞厅、游戏厅、电影院等娱乐业场所和旅游、文化晚会、影视节目等方面。记者了解到,有的娱乐场所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不明码标价等行为,在旅游市场也屡有消费者反映服务质量和事先承诺有出入的问题。而对于在观看文艺演出时演出质量低劣,某些歌星假唱,影剧院放电影时影片放映效果差,消费者除了喝倒彩外,却很少想到自己应有的权益。

在文化消费中,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怎么办?在某机关工作的王平,花几百元在济南英雄山文化市场上买了一套精装的《资治通鉴》,后来发现印刷质量太差,于是他便投诉到市消协。1996年底,由山东画报出版社编辑出版的《老照片》系列一问世,就成了抢手货。但自去年,该社陆续接到来自重庆、南昌、西安、武汉等地读者的举报信和电话,称上述城市发现有粗制滥造的盗版《老照片》。除此之外,全国各地书店里还纷纷出现了一种与《老照片》从封面装潢到内容编排都极为相似的《百年老照片》、《外国老照片》等。山东画报出版社的总编辑汪稼明认为,这种做法是对《老照片》的公开抄袭和摹仿,为此,他们已诉诸法律为自己讨回了公道。上述两人的作法应是被提倡的,文化消费中,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,他们同样应拿起法律的武器。

然而,在维护自身权益方面,仍有许多人在意识上淡薄。文化消费中的假冒伪劣对消费者的损害并不亚于买日常用品的伤害。一本盗版的学习辅导书质量有问题,会影响孩子的学业;看一场低劣的电影或电视剧,是对消费者时间的浪费。

如何更强有力的维护文化消费者的利益?有关专家称,巨大的市场需求是盗版图书、音像制品泛滥的真正原因。消费者知假买假,从而助长了盗版现象的蔓延。因此,要从根本上治理盗版现象,一是加大执法力度,严厉打击不法活动;二是在文化市场上加强对图书的审读和识别,将检查、群众的举报结合起来,发现问题严肃查处。随着时代的发展,人们素质的提高,文化消费者理应举起手中维护正义的利剑,加强自我保护意识,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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